新奥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