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0日以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按照预定时间于2023年12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有表决权的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出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859元/股调整为6.0415元/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未含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由6.5325元/股调整为6.022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张瑾、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2022年度)个人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
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7.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上述合计47.50万股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25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工作岗位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0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综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8.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张瑾、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4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8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新奥股份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于建潮、韩继深、张瑾、蒋承宏为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案等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