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1.09元/股(含)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8月1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自2023年12月8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66)。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新奥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4年7月26日披露《新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3,097,615,107股,扣减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15,159,914股、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7,500股,即以3,081,927,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1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2,804,554,200.6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次
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3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8月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奥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56)。
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相关条款,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情况
因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4年8月1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22.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1.09元/股(含),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为差异化分红,已回购股份与待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不参与现金分红,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081,927,693×0.91÷3,097,615,107≈0.9054元。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仅为现金分红,不送股,不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22.00-0.9054)÷(1+0)=21.0946元/股, 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两位小数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为21.09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6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6亿元(含),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7,069,7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5%;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8,449,5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2%。回购股份的具体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