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奥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〇二四年九月
会议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9月9日10点00分召开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9月9日
至2024年9月9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宣布开会及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情况
(二)选举监票员和计票员
(三)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4、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四)大会对以上1-4项议案进行表决
(五)统计股东投票结果,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六)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七)大会闭幕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会议资料之一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三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因公司船舶运力需要,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ENN LNG(Singapore) PTE. LTD(中文名称“新奥液化天然气(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加坡”)与Deneb Ocean Transport Company(以下简称“DenebOcean”)、Altair Ocean Transport Company(以下简称“Altair Ocean”)、Vega OceanTransport Company (以下简称“Vega Ocean”)三家单船公司签署了项目租船合同,同时由新奥新加坡收购3家单船公司各1%的股份。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将作为投资主体,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建造3艘17.4万方LNG运输船舶。
一、担保情况概述
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分别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子公司(以下统称为“融资租赁公司”)签署LNG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均为1.8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15年。新奥新加坡拟将持有的三家参股公司各1%的股份质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分别为三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上限为182万美元的增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 参股公司Deneb Ocean与Xiang CH11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Limited(以下简称“Xiang CH11”)签署LNG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拟融资金额上限为1.82亿美元。此次融资增信措施为新奥新加坡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参股公司Deneb Ocean 1%的股权向质权人Xiang CH11进行股权质押,在参股公司DenebOcean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Xiang CH11有权处分被质押的1%股份及股份权益。Deneb Ocean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向Xiang CH11进行股权质押提供融资增信。
(二) 参股公司Altair Ocean与Xiang CH12 HK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Limited(以下简称“Xiang CH12”)签署LNG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拟融资金额上限为1.82亿美元。此次融资增信措施为新奥新加坡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参股公司Altair Ocean 1%的股权向质权人Xiang CH12进行股权质押,在参股公司Altair
Ocean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Xiang CH12有权处分被质押的1%股份及股份权益。Altair Ocean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向Xiang CH12进行股权质押提供融资增信。
(三) 参股公司Vega Ocean与Taiwang 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Co., Limited(以下简称“Taiwang”)签署LNG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拟融资金额上限为1.82亿美元。此次融资增信措施为新奥新加坡作为出质人以其持有参股公司Vega Ocean1%的股权向质权人Taiwang进行股权质押,在参股公司Vega Ocean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Taiwang有权处分被质押的1%股份及股份权益。VegaOcean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向Taiwang进行股权质押提供融资增信。
二、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一)Deneb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公司名称:Deneb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日
注册地点:利比里亚
注册资本:500美元
股权结构:Mitsui O.S.K. Lines, Ltd.持股50%,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Co., Limited持股49%,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持股1%
公司介绍:Deneb Ocean作为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的离岸船舶资产公司,与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的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92.15万美元,总负债为5,092.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99%,净资产为0.05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5,500.21万美元,总负债为0.1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3%,净资产为5,500.05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Deneb Ocean 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年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出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
(二)Altair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公司名称:Altair Ocean Transport Company成立日期:2022年9月1日注册地点:利比里亚注册资本:500美元股权结构:Mitsui O.S.K. Lines, Ltd.持股50%,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Co.Limited持股49%,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持股1%
公司介绍:Altair Ocean作为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的离岸船舶资产公司,与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的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92.15万美元,总负债为5,092.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99%,净资产为0.05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5,500.21万美元,总负债为0.1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3%,净资产为5,500.05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Altair Ocean 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年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出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
(三)Vega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公司名称:Vega Ocean Transport Company
成立日期:2022年9月1日
注册地点:利比里亚
注册资本:500美元
股权结构:Mitsui O.S.K. Lines, Ltd.持股50%,Future Ocean LNG InvestmentCo.Limited持股49%,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持股1%
公司介绍:Vega Ocean作为在利比里亚注册成立的离岸船舶资产公司,与新奥新加坡公司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的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092.15万美元,总负债为5,092.10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99.99%,净资产为0.05万美元,2023年
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5,500.21万美元,总负债为0.16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3%,净资产为5,500.05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Vega Ocean 2024年半年度资产负债率较2023年年度变化较大的原因为:股东借款转为股东出资,所有者权益增加,负债减少。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三家参股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奥新加坡参股公司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分别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子公司签署LNG船舶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均为1.8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15年。此次融资增信措施为新奥新加坡作为出质人以其分别持有的三家参股公司1%的股权向质权人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股权质押,分别为三家参股公司融资提供上限为182万美元的增信担保,在参股公司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包括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融资协议义务的行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等),融资租赁公司有权处分被质押的1%股份及股份权益。以股权质押为融资增信措施的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因船舶运力需要,新奥新加坡与Deneb Ocean、Altair Ocean、Vega Ocean三家单船公司签署了项目租船合同,同时由新奥新加坡收购3家单船公司各1%的股份(1%股份对应的出资金额为78万美元)。本次新奥新加坡为三家参股公司进行融资提供股权质押,以满足新奥新加坡自身贸易运力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构建国际LNG运力池,打造天然气全场景生态。新奥新加坡及三家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方提供的以股权质押作为融资增信的措施属于正常商业行为,是境外参股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的必要条件。本次作为被担保对象的三家参股公司依托
签订的长期LNG运力使用协议,在担保期内将稳健经营,违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2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1%。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会议资料之二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LNG贸易业务对船舶运力的需要,公司及新奥新加坡作为联合租船人,与Gas Shanghai Pte. Ltd.(以下简称“Gas Shanghai”)签署了项目租船合同,同时,新奥新加坡拟收购Gas Shanghai 3%的股权(该收购事项未触及披露标准,不构成应披露的重大交易),股权收购完成后,Gas Shanghai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
(一)拟参股公司Gas Shanghai作为投资主体,与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卖方(以下简称“联合卖方”)签署一艘LNG船舶的造船合同,Gas Shanghai需向联合卖方承担船舶建造价款等相关款项的付款义务。就此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股权后,按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承担担保金额包括船舶部分分期价款的3%(即212万美元),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费用的3%。
(二)Gas Shanghai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子公司Xiang T9 SGInternational Ship Lease Pte. Limited(以下简称“Xiang T9 SG”)签署该艘LNG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为
2.1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20年。Gas Shanghai需向Xiang T9 SG承担船舶租赁租金等款项的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股权后,按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向Xiang T9 SG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承担担保金额包括船舶租赁租金本金的3%(即635万美元),以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应付利息、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付款义务的3%。此外,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的股权后,将此部分股权质押给Xiang T9SG作为此次船舶租赁融资的增信担保。如Gas Shanghai发生融资协议项下违约情形时,可选择执行上述一项或多项担保措施,最终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新奥新加坡对应股权比例所承担义务。
Gas Shanghai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为其提供上述担保。
二、拟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Gas Shanghai Pte. Ltd.成立日期:2022年11月15日注册地点:新加坡注册资本:4,800万美元股权结构:Ocean Classic Limited持股70%,Ocean LNG Kylin 2205 Limited持股30%(Ocean Classic Limited及Ocean LNG Kylin 2205 Limited非公司关联方)
公司介绍:Gas Shanghai作为在新加坡注册成立的船舶资产公司,与公司及新奥新加坡签订船舶运力使用协议,所拥有的LNG船舶将服务于新奥新加坡长期LNG资源采购运输。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4,800.03万美元,总负债为0.19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0.004%,净资产为4,799.84万美元,2023年1-12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16万美元(以上数据经审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总资产为7,067.76万美元,总负债为2,286.48万美元,资产负债率为32.35%,净资产为4,799.28万美元,2024年1-6月,营业收入为0万美元,净利润为-0.56万美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Gas Shanghai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向联合卖方提供的担保
1、担保范围及担保方式
Gas Shanghai与联合卖方签署一艘LNG船舶的造船合同,根据合同约定,Gas Shanghai需承担船舶建造价款等款项的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Shanghai 3%股权后,按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奥新加坡向Gas Shanghai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Gas Shanghai与联合卖方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对应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即船舶部分分期价款的3%(即212万美元),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费用的3%。如Gas Shanghai未按造船合同的约定按时履行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应按协议约定承担担保义务。
2、担保期限
根据造船合同付款条款,船舶价款根据船舶建造进度分五期按比例支付,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签署后至第四期船舶价款完成付款。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二)向Xiang T9 SG提供的担保
1、担保范围及担保方式
Gas Shanghai与Xiang T9 SG签署该艘LNG船舶的融资租赁合同,通过船舶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船舶融资。拟融资金额上限为2.12亿美元,融资合同期限为船舶交付后20年。Gas Shanghai需向Xiang T9 SG承担船舶租金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的付款义务,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Shanghai 3%股权后,按照持有股权比例为Gas Shanghai向Xiang T9 SG提供非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新奥新加坡向Xiang T9 SG提供担保的范围,包括Gas Shanghai与Xiang T9SG签订合同约定付款义务对应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款项,即船舶租赁租金本金的3%(即635万美元),以及合同提前终止解约费用、应付利息、延迟支付利息等相关款项付款义务的3%。此外,新奥新加坡将在持有Gas Shanghai 3%的股权后,将此部分股权质押给Xiang T9 SG作为此次船舶租赁融资的增信担保。在GasShanghai发生融资协议项下的违约情形时(包括借款人拖欠本金、利息、费用,违反所做的保证与承诺或有其他不履行融资协议义务的行为,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其偿债能力的情形等),可选择执行上述一项或多项担保措施,最终承担担保责任不超过新奥新加坡对应股权比例所承担义务。
2、担保期限
担保期限为担保协议签署日至船舶交付后20年。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签署协议为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协议。
四、本次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新奥新加坡为拟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自身LNG贸易运力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构建国际LNG运力池,打造天然气全场景生态。本次为其业务开展提供担保属于正常商业行为,Gas Shanghai其他股东亦会按各自持股比例为
其提供上述担保。本次作为被担保对象的拟参股公司依托签订的长期LNG运力使用协议,在担保期内将稳健经营,违约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2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1%。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会议资料之三
关于调整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前次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外汇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后的交易金额
调整后的审议金额包括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的15亿美元(含等值外币),调整后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为不超过42亿美元(含等值外币),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使用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调整后的审议额度。
(三)本次交易金额调整原因
全球经济动能、货币政策及地缘政治等因素的不确定性,增加了汇率的波动,人民币波动性风险增加。随着公司国际和国内长期LNG采购协议执行、现货采购增加、外币分红管理等原因,外汇风险敞口规模也有所增加。为进一步防范公司因美元融资、外币分红管理、国际国内LNG采购和结售汇等业务造成的汇兑风险,拟提高相应外汇套保比例。
外汇的套期保值将严格根据外汇业务敞口进行操作,过程中根据业务的变化动态管理并及时调整,保证套期保值最高交易金额在本次额度预计范围内,且不大于实际业务敞口金额,不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四)资金来源
套期保值业务使用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与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展如下业务类型或组合:
1、远期结售汇业务:对应未来的收付汇金额与时间,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锁定未来收汇的结汇汇率或者未来付汇的购汇汇率。
2、掉期(包括利率和汇率掉期等):通过利率或者汇率互换,将利率或者汇率单项锁定,或者利率和汇率同时锁定。
3、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产品(包括封顶期权、价差期权等):公司与银行签订外汇期权合约,就是否在规定的期间按照合约约定的执行汇率和其他约定条件,买入或者卖出外汇的选择权进行交易。
(六)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七)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业务。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一定风险。
3、履约风险
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公司套期保值结算现金流的义务。
4、技术风险
从交易成交到最终结算完成交易,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损失的技术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控措施
1、为避免市场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将严格匹配敞口金额开展套期保值并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套期保值的运用,在套期高度有效情况下,套期工具公允价值
变动将抵销被套期项目公允价值变动,使整个交易的公允价值变动不再对公司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2、为避免操作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规定、组织机构、业务流程、保密制度、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履约风险,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
4、为避免技术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将全部进入ETMO风控系统进行全流程风险管理,保障过程留痕,并使用自研的ETMO移动端APP产品进行实时风险监控。
三、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够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和披露。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会议资料之四
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预计2024年度额度预计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联营企业融资及日常采购开立备用信用证、保函、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的需求,同意公司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子公司之间增加担保额度不超过280亿元人民币(实际执行中若涉及外币业务则以当天汇率折算为人民币的额度计算)。此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2月2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调整2024年度预计对外担保情况
为更好的满足业务开展需求,在往年担保余额基础上,本次拟将2024年度预计的担保总额由不超过280亿元调整至不超过33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由总额不超过35亿元调整至总额不超过90亿元。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新增的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仍按原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执行。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股权结构 | 被担保方2024年3月31日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 调整前 预计担保额度 | 调整后 预计担保额度 | 调整后预计额度占公司2024年3月31日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一、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1) | 被担保方股权结构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86.34% | 0.00 | 0.00 | 680,000.00 | 27.54%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注3) | 否 | 否 |
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注2) | 67.71% | 0.00 | 230,000.00 | 0.00 | 0.00 | 否 | 否 | |||
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 | 92.85% | 21,866.65 | 120,000.00 | 120,000.00 | 4.86% | 否 | 否 | |||
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 | 81.16% | 0.00 | 0.00 | 100,000.00 | 4.05% | 否 | 否 | |||
注1:前次为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预计的230,000.00万元额度调整至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同时因业务开展需银行授信担保,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在此基础上增加450,000.00万元预计担保额度 注2:前次为新奥能源贸易有限公司预计担保额度时,该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9.94%,彼时该公司属于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注3: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本次新增的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注4: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 | 被担保方股权结构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60.38% | 50,000.00 | 230,000.00 | 230,000.00 | 9.31% | 本次担保预计额度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 否 | 否 |
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69.81% | 11,885.41 | 120,000.00 | 120,000.00 | 4.86% | 否 | 否 | |||
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56.03% | 0.00 | 290,000.00 | 290,000.00 | 11.74% | 否 | 否 | |||
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 | 7.03% | 1,128,720.62 | 1,239,304.00 | 1,239,304.00 | 50.19% | 否 | 否 | |||
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 | 15.88% | 221,135.86 | 569,696.00 | 569,696.00 | 23.07% | 否 | 否 | |||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包括授权期限内公司新设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 ||||||||||
二、对联营企业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联营企业 | ||||||||||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 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 | 股权结构详见“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42.10% | 700.00 | 1000.00 | 1000.00 | 0.04% | 同上 | 否 | 否 |
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联营企业(包括授权期限内新增的联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使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新奥能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新能(天津)能源有限公司、新奥(海南)能源贸易有限公司、新奥(中国)燃气投资有限公司、新地能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新奥(天津)能源投资有限公司、ENN LNG (SINGAPORE) PTE. LTD.、ENN GLOBAL TRADING PTE. LTD.、金华市高亚天然气有限公司基本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奥股份关于调整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63)。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将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方式,具体内容以相关主体与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业务伙伴等合作方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及相关文件为准。
四、调整担保额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调整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子公司融资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将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7.2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关联方担保余额0元;公司为参股公司重庆龙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按持股比例向重庆涪陵能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0.22亿元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对联营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07亿元;其余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提供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31%。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