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鹏博士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17  *ST鹏博(600804)公司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叠加其他风险警示,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不停牌。

? 公司股票自2024年8月19日起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仍为“*ST鹏博”,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804”,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

幅限制仍为5%。

? 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证券种类与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证券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鹏博”;

2、证券代码仍为“600804”;

3、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8月19日。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024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2024年8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77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中新老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七条,对于新《上市规则》发布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新《上市规则》发布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司,同样适用新《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据此,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1、中喜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4,800万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违规担保合计金额16.4亿元,存在一个月内无法归还的可能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公司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股票需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9.1.4条规定:公司股票同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上市规则》第9.8.4、9.8.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公司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小组,对相关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对相关问题进行反思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董事会将积极举措改善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争取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全力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力争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主要措施如下:

1、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暂停发放实际控制人的薪酬;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追偿,要求提出解决措施;公司督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采取处置资产、合法贷款等有效措施解除资金占用与违规担保的情形。

2、公司要求实际控制人限期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实际控制人拟分期偿还上述资金,2024年9月30日之前偿还2400万,2024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另外2400万元,若实际控制人未在承诺期限内解决资金占用的偿还,公司将采取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3、2024年,公司将持续深化内部管理,提升规范运作与治理的精细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遏制内部违规行为,确保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4、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继续深化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并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习常态化。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中海地产广场大厦东塔10层

3、联系电话: 010-52206866

4、电子邮箱: pbs-impeach@drpeng.com.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是《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