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鹏博士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4  *ST鹏博(600804)公司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16,240,822.00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需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京0108民初17538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寄来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

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其提供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7)。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4)京0108民初175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欠付货款16240822元并赔偿违约金(以 16240822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 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及律师费损失8万元,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驳回原告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545元,原告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10364元,已交纳;由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918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第四范式(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400元,已交纳;由被告鹏博士电信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6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需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