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鹏博士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2-14  *ST鹏博(600804)公司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终局裁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 涉案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及违约金、仲裁费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涉及的仲裁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违约金等相关,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4)深国仲裁2194号《裁决书》,现将相关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收到了深圳国际仲裁院寄来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陕西欧卡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出仲

裁申请,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提供的《仲裁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已受理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13)。

二、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2024)深国仲裁2194号《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股权转让保证金人民币 20,000,000元。

(二)被申请人按以下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1) 第一笔违约金以人民币4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2022年10月26日计算至2022年11月21日,利息金额为人民币416,000元;(2)第二笔违约金以人民币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四的利率,自2022年11月22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律师费人民币30,00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人民币23,638.40元、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70,445.60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271,456元,冲抵本案仲裁费后,剩余部分人民币1,010.40元将由仲裁院退还给申请人,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70,445.6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涉及的仲裁事项需支付律师费及违约金等相关,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进展

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数据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2024) 深国仲裁2194号《裁决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