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机3: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8证券代码:400068 证券简称:昆机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号。 邮政编码:650203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杨林工业园区东环路12号。 邮政编码:651701 |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床系列产品及配件、计算机信息产品、高效节能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高科技产品,进行自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等业务,国内外大型机床搬迁、维修、再制造。 |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开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机床系列产品及配件、计算机信息产品、高效节能产品、光机电一体化产品,开发高新科技产品,进行自有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等业务,国内外大型机床搬迁、维修、再制造。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45,007,4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02,397,700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1.8%。 | 第二十条 1993年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245,007,400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02,397,700 股,占公司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 41.8%。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2,788,15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2,788,154股。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52,788,15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52,788,154股,其中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272,156,617股。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 (九)根据公司决定的年度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批准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内,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 (十)决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内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交易; (十一)拟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方案;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的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内的事项; (九)根据公司决定的年度资金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批准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以内,且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借款; (十)决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内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交易,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下的交易; (十一)拟定公司的对外担保方案;决定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标准的担保事项。 (十二)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 |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由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由公司党委研究讨论。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 |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与法律顾问制度 |
无 | 第四节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百九十七条 公司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设总法律顾问1名。发挥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告编号:2023-068根据公司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公司地址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用技术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