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济南高新(600807)公司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阶段;二审阶段;执行阶段;结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执行人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情况如下:

一、达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达沃公司”)与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因公司与达沃公司、米元良、刘广庆、丁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达沃公司支付公司房屋租金1,652,337.21元、违约金124,049.22元及律师代理费5万元,米元良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广庆、丁雪对上述债务按照其在济南达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提起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维持原判。当前,达沃公司已履行生效判决认定款项,现已结案。

二、公司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与杨克军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情况

因杨克军与子公司永安房地产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杨克军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永安

房地产向杨克军返还40,258,125元及相关利息;杨克军返还永安房地产济南市高新区龙奥天街广场2号楼相关房屋等。目前,判决已生效,永安房地产与杨克军已就该案件达成和解。

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进展情况

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3,523.61万元。针对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投资者沟通解决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和解,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部分投资者达成和解。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诉讼时效已于2022年10月25日到期。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有效解决公司诉讼事项,化解诉讼风险,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