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母公司2022年末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净利润80,695,350.17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8,353,177.97元,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240,417,383.64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对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按要求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2022年末,公司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三、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负,公司2022年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