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法律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3年6月25日、7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充分考虑本次发行的目前进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成东先生、贾为先生、吴宝健先生、孙英才先生回避表决,同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
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公司拟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自原有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延期有利于本次发行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审议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方可实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