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高新:诉讼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30  济南高新(600807)公司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一审判决,已生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判决已生效,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诉讼相关情况

前期,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投资者对公司等相关方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公司赔偿投资损失,公司已按法院生效判决或民事调解书要求履行了赔付义务。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就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部分案件导致的损失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赔偿公司相关经济损失53,116,013.32元,并承担律师代理费、全部诉讼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披露的《诉讼进展公告》。

近期,公司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支付赔偿款49,020,474.70元、律师代理费1,895,692.96元及诉讼费、执行费176,250.50元,上述款项合计51,092,398.16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的追偿案件一审判决公司胜诉,目前已生效,最终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追偿原控股股东及原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