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高发展:关于诉讼进展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阶段:立案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材料,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相关情况
(一)杨昊瑜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杨昊瑜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永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永安房地产” )合同纠纷案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裁定撤销杨昊瑜与永安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返还购房款,杨昊瑜向永安房地产返还上述48套房产,永安房地产向杨昊瑜赔偿经济损失,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30日、2021年4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4月,公司、永安房地产与杨昊瑜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公司收购杨昊瑜对永安房地产上述法院判决下的所有债权,收购价款为47,542,545.65元,并约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批支付。截至目前,公司已支付款项1,000万元。因公司尚未支付完毕相关款项,近日,杨昊瑜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债权转让款和利息等合计49,517,987.65元及违约金等相关费用。目前法院已受理。杨昊瑜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公司正积极与杨昊瑜协商沟通解决方案,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近日,山东汇多投资有限公司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其因证券虚假陈述引发的侵权赔偿款10,525,288.51元及相关费用。目前法院已受理。
(三)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济南高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济高生物”)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情况
为化解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公司委托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并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公司已支付部分法律费用,剩余法律服务费用最终确认金额尚存在分歧,款项未支付完毕。近日,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法律服务费用6,850,017.98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济高生物对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法院已受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申请诉前保全冻结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等资产。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协商沟通相关解决方案,尽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涉及的诉讼事项预计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具体影响需根据法院判决结果确定。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应诉,同时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诉讼,尽力降低诉讼影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