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旨在结合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资源优势、专业投资能力和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优势,助力产业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提高资金盈利能力,实现资本增值。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2023年5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