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日召开 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年 12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202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61)。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22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年11月8日,公司完成回购,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29,093,620股。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注销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29,093,620股。
鉴于此,拟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44,175,874元减少至人
民币1,015,082,254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邮编:467000
5、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