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关于“神马转债”2026年付息公告

查股网  2026-03-10  神马股份(600810)公司公告

转债代码:110093

转债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马转债”202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 本次每百元兑息金额(含税):0.80 元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3 月 16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 年3 月16 日开始支付自 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名称: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神马转债

(三)债券代码:110093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300,000.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3,000.00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 行之日起6 年,即2023 年3 月16 日至2029 年3 月15 日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 第四年1.2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 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 后一年利息。具体如下: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 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 年利息。

(5)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 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2023 年9 月22 日至2029 年3 月1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8.38 元/股,最新转股 价格为8.11 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3 年5 月25 日起,转股价格由8.38 元/股调整为8.2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5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3-041)。因公司实施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4 年7 月8 日起,转股价格由8.25 元/股调整为8.12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6 月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 露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7)。因公司实施回购股份注销,自2024 年11 月 14 日起,转股价格由8.12 元/股调整为8.16 元/股,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4 年11 月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回购股份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38)。因公司实施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 2025 年7 月17 日起,转股价格由8.16 元/股调整为8.11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7 月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5-057))。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AA+,本次 神马转债评级结果为AAA,评级展望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十六)上市时间和地点:2023 年4 月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神马转债”第 三年(2025 年3 月16 日至2026 年3 月15 日)票面利率为0.80%, 即每张“神马转债”(面值1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80 元(含 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 年3 月13 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6 年3 月16 日

5 可转债兑息日: 2026 年3 月16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 年3 月1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体“神马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 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 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 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 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缴纳公司债券利息

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 缴纳可转债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 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80 元人民币(税前), 实际派发利息为0.64 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80 元人民币(含税)。

(三)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 号)规 定,自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 年12 月31 日止,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因此,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 R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80 元人民币 (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 号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电话:010-6083721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10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