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9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与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分别持有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49%和51%股权,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为东方粮仓的参股公司。
因经营发展需要,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东方粮仓和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分别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4)。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友好协商,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拟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5)。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向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3.47%股权,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64%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30.11%,提案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将相关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6)。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