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4月26日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目录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 3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 6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12
五、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 15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6日 14点30分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235号东方大厦17层视频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6日
至2023年4月26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会议议程
1、介绍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并宣布会议开始;
2、宣读会议议程;
3、宣读表决办法;
4、宣读监票小组名单;
5、审议会议议案;
6、股东投票表决;
7、宣读表决结果;
8、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一、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子公司玉米、水稻、大豆、大米等粮食品种采购业务和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发展,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玉米网供应链(大连)有限公司、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肇源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等拟继续与粮食采购业务上游客户、以及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广发银行哈西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龙江银行西大直支行、交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等相关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合作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采购方与上游客户签订粮食采购合同,并根据采购合同获得实物资产所有权。由于采购合同约定货款支付存在一定的账期,为加快上游客户资金结算周转,拟由合作银行根据采购合同对上游客户提供融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东方优品健康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为上游客户相关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约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及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一)被担保人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子公司开展粮食采购业务的上游客户。公司与相关上游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担保风险的管控措施
1、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审慎确定具体合作对象,合作对象应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偿债能力,且相关上游客户需满足如下条件:
(1)多年从业经历或与公司下属子公司曾有过相关业务合作;
(2)信用良好且无逾期及违约情况;
(3)有一定规模且有房产。
合作银行将就上游客户情况进行进一步审核。
2、被担保人与合作银行签署协议,由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指定还款账户。公司相关子公司将货款支付至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开立的指定还款账户,专项用于偿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被担保人在合作银行相关授信融资,合作银行对此账户进行监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上游客户提供担保累计限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单笔担保本金金额以相关粮食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限。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游客户、合作银行签订的相关粮食采购合同和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相关子公司通过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粮食采购业务稳步发展。公司采取严格的风险管控措施,审慎确定上游合作客户,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为供应链融资业务上游客户提供担保,通过严格把控上游客户资质,并对融资的偿付作出相应安排,对外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农产品供应链融资业务暨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4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8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以下简称“龙江银行龙腾支行”)4.9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前述贷款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向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申请前述贷款到期续贷或调整贷款到期日业务,由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金融机构 | 担保(本金)金额 | 业务品种 | 融资期限 | 担保方式 | 是否有反担保 | 反担保方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龙江银行龙腾支行 | 不超过4.55亿元 | 流动资金贷款 | 不超过1年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是 |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本次担保不涉及新增担保金额。
(二)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审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964840,成立时间2003年8月26
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经营范围为: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珠宝首饰、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食用农产品、橡胶制品、矿产品、金属矿石、金属材料、纸浆、纸制品、金属制品、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饲料添加剂、燃料油、塑料制品;贸易经纪与代理;物业管理;计算机系统集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交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销售食品;成品油零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64.83亿元,负债总额509.0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3.7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10.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1.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055.92亿元,净利润-5.5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亿元。
截至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8.89亿元,负债总额520.8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300.9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422.0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8亿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总收入683.6亿元,净利润15.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7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42%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
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龙腾支行不超过4.5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目前尚未签署具体担保协议,具体以公司与龙江银行龙腾支行签署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签订《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三年。
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港元,主要经营范围为商业贸易。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100%股权。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直接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30.55%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467.HK)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
根据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HeFu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权担保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2]第030027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80.70亿元。本次提供担保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金额为35.15亿元,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金额。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着互惠互利原则,通过长期建立互保关系,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为
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互保关系,通过互保起到增信的作用,增强了整体融资能力,达到共享金融授信资源、提升融资效率和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担保由He Fu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供反担保,相关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系基于双方长期存在的互保关系,He FuInternational Limited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点关注名单等情形。本次担保由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担保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由He Fu InternationalLimited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4月1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5.1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48%,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9.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8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9.92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三、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4月10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于2022年1月27日和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止2023年3月24日,公司本次回购期限已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05,8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
经公司申请,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本次回购股份405,800股,本次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659,150,735股变更为3,658,744,93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3,659,150,735元变更为3,658,744,935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9,150,735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58,744,935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59,150,73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A股)3,659,150,735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658,744,93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A股)3,658,744,935股。 |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仓”)与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分别持有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49%和51%股权,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为东方粮仓的参股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万元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一年。东方粮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控股股东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也提供了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其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就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被担保人情况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9MA1CPXEB5T,成立时间2021年8月12日,注册地哈尔滨市松北区新湾路88号倍丰大厦裙楼2层218室,法定代表人王雪,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职业中介活动;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烟草制品零售。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肥销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粮食收
购;农副产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业机械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企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粮油仓储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持股比例51%,东方粮仓持股比例49%。
截止2021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134.63万元,负债总额123.46万元,净资产11.16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6亿元,净利润1.16万元。
截止2022年9月30日,该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054.9万元,负债总额63.36万元,净资产991.5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54亿元,净利润-9.63万元。
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统称“被担保债权”)。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指债权人采取诉讼、仲裁、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等方式实现债权时支付的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金额:担保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小康龙江供应链公司相关融资目的为支付采购货款及日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小康龙江农业科技公司与东方粮仓均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双方约定了各自担保最高金额按持股比例为限,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融资目的为支付采购货款及日常经营,有利于促进其经营发展和扩大业务规模。东方粮仓有限公司与黑龙江小康龙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股东之间约定了各自担保最高金额按持股比例为限,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为黑龙江小康龙江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3年4月1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23.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3.81%,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87.7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5.19%;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5.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3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51.77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0.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31%。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五、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23年4月1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各位股东:
我代表董事会作《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的报告,请予以审议。
一、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于2022年3月10日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国开东方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4)和2022年3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31)。
2022年5月3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2年6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4)和2022年6月24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73)。
2022年9月30日,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
充协议二》”),对《补充协议一》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已分别经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年10月25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2-092)和2022年10月26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6)。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子公司签署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截止2023年4月14日,国开东方尚待支付山东天商本金人民币1,107,936,154元,经友好协商,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对后续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再次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补充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修订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二》相关条款: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1,318,727,654.03元,以1,318,727,65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5,636,205.86元,支付本金94,363,794.14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224,363,859.89元。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6,843,019.93元,支付本金93,156,980.07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1,131,206,879.82元。
乙方应在2022年12月26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1,152,033,483.20元(其中,本金1,131,206,879.82元,利息20,826,603.38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补充协议三》修订为:
“乙方应在2022年5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以及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开具的付款期限为1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金额为9000万元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用于支付利息。
截止2022年9月30日,本金及剩余利息合计金额为1,318,727,654.03元。乙方未按补充协议约定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甲方付清所应付本息,共欠付1,318,727,654.03元,乙方自愿以欠付数额1,318,727,654.03元为基数按照年化12%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应在2022年10月14日前,向甲方支付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425,578元,支付本金99,574,422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219,153,232 元。
乙方应在2023年1月18日前,向甲方支付500万元,其中,支付利息172,979元,支付本金4,827,021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金额为1,214,326,212元。
乙方应在2023年1月19日前,向甲方支付5520万元,其中,支付利息1,926,600元,支付本金53,273,400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161,052,811元。
乙方应在202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5626万元,其中,支付利息3,143,342元,支付本金53,116,658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1,107,936,153元。
乙方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1.4亿元,其中,支付利息9,081,779元,支付本金130,918,221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977,017,932元。
乙方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3亿元,其中,支付利息24,625,289元,支付本金275,374,711元。本次还款后,剩余本金合计金额为701,643,222元。
乙方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本金、剩余利息合计785,609,731元(其中,本金701,643,222元,利息83,966,509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
2、本协议生效后与原协议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本协
议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与原协议有冲突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仍在推进中。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未达预期,经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友好协商再次对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经测算,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签署《补充协议三》对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损益影响金额约为-0.86亿元。以上测算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最终损益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结果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山东天商与国开东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