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审议部分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部分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和信用减值依据充分、合理,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当期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履职情况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在审计服务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 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为降低原材料价格市场波动对公司相关农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带来的风险,有利于控制生产成本,降低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的相应业务操作流程和风险管控措施,遵循审慎原则适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总体风险可控。我们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郑海英、张惠泉、刘怡、陈守东、金亚东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