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审议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非关联委员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拟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就现金方式收购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业绩补偿期间及交易对价调整,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交易双方拟签订的《关于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内容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同意将与上述事项有关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是基于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长期建立的互保关系,互保有利于各方持续稳定的开展融资业务,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郑海英、张惠泉、陈守东、金亚东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