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7月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不超过3亿元国内信用证或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58)。
关联董事方灏先生、刘怡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7月28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3-059)。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