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公司视频会议室现场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2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吕廷福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参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遵守了保密规定。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