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子公司债务进展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务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22年3月10日,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原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更名,以下简称“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天商”)签署终止合作《协议书》,各方同意2019年1月签订的《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A01、A03、A04地块合作协议书》不再继续履行,由东方安颐返还山东天商支付的10亿元首期款项并支付利息,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分别于2022年5月30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4月14日签订《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和“《补充协议》三”,对《协议书》约定的支付方式、履约时间等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根据“《补充协议》三”之约定,东方安颐最迟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协议书》约定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山东天商为实现债权所需支出的诉讼费、保险费、保全费和律师费的支付。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11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10月10日和2023年4月1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止2023年9月30日,东方安颐已根据《协议书》及相关《补充协议》累计支付山东天商806,460,000元,尚待支付金额759,849,439元,主要原因为东方安颐所持相关土地位于京西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相关工作仍在推进,东方安颐尚未收到相关的土地补偿款。
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债务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6),经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沟通商榷,山东天商向东方
安颐出具回函,同意将剩余759,849,439元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2023年11月15日,具体期限以京西棚改项目涉及东方安颐相关土地补偿款到帐可对外支付的时间为准,债务清偿期限最晚为2023年底。双方成立工作小组,及时沟通相关工作进度、剩余债务偿还节奏和方式。
二、债务进展
截止目前,公司子公司东方安颐待支付山东天商债务余额为738,849,439元。由于东方安颐所持相关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工作仍在推进中,经东方安颐与山东天商再次沟通商榷,鉴于相关土地补偿款到账时间将晚于2023年12月31日,山东天商向东方安颐出具回函,考虑到相关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储工作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同意东方安颐将剩余债务还款截止日期延长至2024年3月31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公司及东方安颐将加快推进房地产业务相关资产处置工作,促进后续还款的顺利进行。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