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5人,实际参会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同意公司使用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2,89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及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