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30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42)。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