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西藏东
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所持1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4年9月28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拍卖成交股数为87,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
?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 如竞买人完成后续股份变更过户手续,东方润澜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将从
585,794,129股变更至498,054,1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由16.01%将至13.61%,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 本次司法拍卖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9,91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过户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2,17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39%。
? 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预重整工
作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披露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所持部分股票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82),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9月27日10时至2024年9月28日10时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东方润澜所持公司140,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竞买结果情况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于2024年9月28日公示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竞买人 | 竞买股数(股) | 成交价格(元)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陈新凯 | 36,590,000 | 47,201,100.00 | 1.00% |
温州瑞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5,000,000 | 45,150,000.00 | 0.96% |
宋定权 | 5,000,000 | 6,450,000.00 | 0.14% |
吴宪彬 | 2,150,000 | 2,773,500.00 | 0.06% |
朱兴虎 | 2,000,000 | 2,580,000.00 | 0.05% |
沈瑾颖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张艺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沈堂奎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宋定坤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曹刚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魏恒彬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唐晓敏 | 1,000,000 | 1,290,000.00 | 0.03% |
合计 | 87,740,000 | 113,184,600.00 | 2.40% |
本次拍卖竞得者尚须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拍卖成交余款缴纳以及相关手续。
本次拍卖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成交裁定为准,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司法拍卖涉及的相关诉讼与公司无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预重整工作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