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通知,公
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润澜”)所持公司合计906,502,476股无限售流通股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89,915,2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79%,上述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03,721,159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2.92%,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906,502,476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83.17%。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收到通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合计持有的公司906,502,476股无限售流通股自2024年10月8日起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
一、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司法冻结(标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冻结 起始日 | 冻结 到期日 | 冻结 申请人 | 冻结原因 |
东方润澜 | 163,750,000 | 37.96% | 11.31% | 否 | 2024-10-08 | 2027-10-07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标记 |
249,815,000 | 否 | 2024-10-08 | 备注 | 轮候冻结 | ||||
115,385 | 否 | 2024-10-08 | 2027-10-07 | 司法冻结 |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2,665,932 | 45.22% | 13.47% | 否 | 2024-10-08 | 2027-10-07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司法冻结 |
15,000,000 | 否 | 2024-10-08 | 备注 | 轮候冻结 | ||||
475,156,159 | 否 | 2024-10-08 | 2027-10-07 | 司法标记 | ||||
合计 | 906,502,476 | 83.17% | 24.78% | / | / | / | / | / |
备注:
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指占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润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
2、轮候冻结到期日为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36个月。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东方润澜 | 585,794,129 | 16.01% | 249,930,385 | 163,750,000 | 70.62% | 11.31% |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492,822,091 | 13.47% | 17,665,932 | 475,156,159 | 100.00% | 13.47% |
张宏伟 | 11,299,049 | 0.31% | 0 | 0 | 0 | 0 |
合计 | 1,089,915,269 | 29.79% | 267,596,317 | 638,906,159 | 83.17% | 24.78% |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至目前,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存在债务本金及利息逾期情况,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目前相关诉讼、仲裁不涉及上市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预重整工作等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