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化解财务公司风险承诺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57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8日,公司公告称,公司及子公司在关联方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存款出现大额提取受限的情形。6月1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出具的《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其承诺在未来3-6个月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处置等方式支持财务公司化解流动性资金不足问题,保证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性。上述承诺事项将于2024年12月19日到期,目前尚无实质性进展。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等规定,现就相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本着对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严肃对待承诺事项,及时形成切实可行的履行方案,妥善解决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提取受限问题,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并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密切关注相关承诺履约进展,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控股股东加快推进存款提取受限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请公司收到本函件后立即披露。财务公司风险事项对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影响重大。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妥善解决相关承诺事项,认真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并做好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二、相关承诺履行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于2024年6月19日向公司出具《关于化解财务公司相关风险的承诺函》,支持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解决短期流动性趋紧问题。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以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18.57亿股股票为上市公司贷款提供质押(相关质押事项公司已在2024年6月19日提交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在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大额提取受限风险化解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5)中予以披露),联合能源股东Brilliant Mile Limited以其持有的联合能源5.80亿股股票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张宏伟先生及BrilliantMile Limited为公司贷款提供质押合计股份数量为24.37亿股(按办理质押当日联合能源股票收盘价格计算市值合计约21.83亿港元,按2024年11月18日联合能源股票收盘价格计算市值合计约7.55亿港元)。目前相关质押仍在存续中。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公司将就相关承诺履行的阶段性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