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6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结合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量,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128)。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