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方: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拟终止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上证公函【2025】037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根据相关规定,现将《事先告知书》内容公告如下: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4月14日,你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等规定,你公司股票已经触及终止上市条件。
本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条、第9.2.7条等规定,对你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
如你公司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个交易日内,向我部提交载明申请听证事项及申辩理由的书面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