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
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03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从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获悉,冀中能源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05号),因冀中能源集团涉嫌组织、指使上市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在财务公司超出股东大会议定限额的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冀中能源集团立案。2020年、2021年公司在关联方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超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限额,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8月6日披露了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相关情况,2021年6月16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2022年10月
12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财务类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为0,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的贷款余额为0,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经营状况平稳。
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