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2 股票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2023-043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诺公司”)、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2,500万元、12,400万元;为华药国际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5,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500万元、16,200万元、23,000万元。(均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人民币9,000万元,截止公告日该借款已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3年7月,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华民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流动资金借款业务以及国内信用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00万元、500万元;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广安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广安支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爱诺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流动资金
借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400万元;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药国际在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开展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被担保对象 | 债权人 | 担保方式 | 担保金额 | 本次提供担保前 | 本次提供担保后 | ||
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担保余额 | 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
1 | 华民 公司 |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2,500 | 67,000 | 13,000 | 69,500 | 10,500 | |
2 | 爱诺 公司 | 农行广安支行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12,400 | 3,800 | 6,200 | 16,200 | -- | |
3 | 华药 国际 | 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 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最高担保额15,000 | 8,000 | 17,000 | 23,000 | 2,000 |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2023年6月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总额不超过361,500万元,其中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分别提供担保不超过80,000万元、10,000万元、2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本次对华民公司、华药国际提供的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且在对其担保额度内。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计划,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各子公司可在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本次公司对爱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分别从华北制药华
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胜公司”)调剂3,500万元,从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动保公司”)调剂2,700万元,调剂后,华胜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500万元,动保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11,30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仍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华北制药河北华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554463533P成立时间:2010年04月28日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南路98号法定代表人:张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450,139,000元经营范围: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及半合成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生物技术产品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制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药品的注册代理业务;游览景区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服务;房屋租赁服务;电器仪表的维修、安装、销售服务;制药设备制造、维修、安装、销售服务;糖果制品、医药中间体(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的生产及销售;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品、国家禁止类、限制类项目除外)、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天然提取物、药用辅料、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的销售;废气治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管理、维护;环保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华民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比例64.1414%,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858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259,801.61 | 261,116.25 |
负债总额 | 126,287.50 | 127,339.39 |
净资产 | 133,514.11 | 133,776.86 |
财务指标(万元) | 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度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12,894.34 | 25,192.43 |
净利润 | -2,564.29 | 262.75 |
2.公司名称:华北制药集团爱诺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2601702681W成立时间:1996年03月29日注册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31号法定代表人:程俊山注册资本:人民币66,605,600.09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卫生用杀虫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肥料销售;生物有机肥料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洋生物活性物质提取、纯化、合成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爱诺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6,078.42 | 58,917.26 |
负债总额 | 31,445.04 | 33,733.10 |
净资产 | 24,633.38 | 25,184.15 |
财务指标(万元) | 2022年度 (经审计) | 2023年度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48,254.90 | 11,792.95 |
净利润 | 3,861.66 | 607.94 |
3. 公司名称:华药国际医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3215547成立时间:1998年01月21日注册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和平东路217-1号法定代表人:王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04,922,000元经营范围:医药批发(具体项目以《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为准);医疗器械的销售;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玻璃制品、粮食、化妆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日用百货、服装、建筑材料、通讯器材、塑橡制品、家用电器、体育用品、户外用品、计算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汽车、汽车配件、家具、五金、仪器仪表、焦炭、矿石、重油、焦油、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化工产品(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亚麻籽、粘鼠板器械(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消杀用品、纺织品的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
销售);仓储服务(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粮食收购;化肥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医疗器械租赁服务;兽药制剂、兽用原料药的销售;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销售(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需审批的除外);房屋、场地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华药国际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财务指标(万元) | 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3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5,202.78 | 67,454.00 |
负债总额 | 44,175.70 | 46,861.60 |
净资产 | 21,027.08 | 20,592.40 |
财务指标(万元) | 2022年度(经审计) | 2023年度1-3月(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47,585.91 | 34,216.70 |
净利润 | -89.26 | -434.68 |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序号 | 被担保对象 | 债权人 | 合同名称 | 保证金额(万元) | 保证方式 | 保证范围 | 保证期间 | 其他股东是否提供担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1 | 华民公司 | 华夏银行石家庄分行 | 保证合同 | 2,5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 否 | 否 |
2 | 爱诺公司 | 农行广安支行 | 保证合同 | 12,4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3 | 华药国际 | 光大银行石家庄分行 | 最高额保证合同 | 15,000 |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 《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 否 | 否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华民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提供担保事宜是为满足其
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截止2023年3月31日,华民公司、爱诺公司、华药国际的资产负债率为48.77%、51.61%、
69.47%,本次担保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总额度内,符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计划。本次提供担保事项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6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时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335.72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8.93%,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335.72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47.23%;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为9,000万元,占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资产的1.70%。
公司为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9,000.00万元,截止报告日该借款已逾期。2010年公司收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和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平支行”)起诉石家庄焦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化集团”)及本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0]冀民二初字第3号),判决焦化集团于判决生
效后10日内偿还工行和平支行货款18,190.00万元及利息358.5万元(利息已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给付之日),同时判决公司作为保证人对焦化集团借款中的5,8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237.51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2010年12月24日临2010-018号公告。工行和平支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了诉中保全措施,已查封焦化集团1,170亩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按照石家庄市退市进郊企业有关土地收储办法和石家庄市开发区标准地价估算,被查封土地价值在8亿元左右。工行和平支行于2014年12月26日,将相应债权及担保权利整体转让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华融公司”)和河北国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傲公司”)。华融公司和国傲公司受让标的债权后又与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德集团”)签订了编号为河北营业03140065-2号、债转20150123号债权转让协议,将标的债权及担保权利转让给宝德集团,该公司为石家庄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宝德集团成为上述债权的合法权利人。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2011)冀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将申请执行人工行和平支行变更为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宝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本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裁定本案中止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焦化集团的股东分别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和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中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石家庄市国资委)持股比例为64%,河北宝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6%。
鉴于上述情况,焦化集团被查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的价值高于焦化集团的全部债务,公司的连带保证责任在焦化集团有能力履行其全部债务,且目前焦化集团为石家庄城市更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较小,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的可能性较小。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