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关于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增资的内容及方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可操作性,有利于提高财务公司资产质量,保障公司股权投资安全,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潘广成、刘骁悍、周德敏、谢纪刚、柴振国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