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制药: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独立董事制度》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文件请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制度》。表决结果:同意11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0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