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简称:华夏3证券代码:400021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签署《债务处置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公司历史子公司大庆华夏大地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潍坊华夏大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弘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方拟签署《债务处置协议》,《债务处置协议》将自该协议及债务处置相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债务处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方签署《债务豁免协议》,《债务豁免协议》将自该协议及债务处置相关事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债权豁免将构成关联交易,但根据《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与其关联方达成的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和披露。此外,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条,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经查阅相关文件,我们认为,该事项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相关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完成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辽宁华夏大地生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麦穗海隋玉敏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