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到龄退休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决定取消以上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425,9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79%,回购价格为2.839元/股,回购价款总计1,209,158.49元(未包含利息),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35,729,238股减少至735,303,32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35,729,238元减少至735,303,328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
关证明文件。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08北 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10月15日,工作日9:00-17:30
3、联系人:杨芷兮
4、联系电话:0571-87085127
5、传真号码:0571-87080657
6、邮箱:zqb@hzjbgroup.com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