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结合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人,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公司章程》(拟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som.cn,最终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