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杭州市环城北路208号坤和中心37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会议由徐海明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37元(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