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原条款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二十条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职工董事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 | 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 |
| 原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十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特此公告。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