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12  厦工股份(600815)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以下修订:

原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52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7号文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4年1月10日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55052227。2007年11月13日,公司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营业执照号变更为:35020010000430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2016年5月5日公司完成了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以厦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厦体改(1993)052号”文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审字[1993]97号文同意,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1994年1月10日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155052227。2007年11月13日,公司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营业执照号变更为:35020010000430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 号),2016年5月5日公司完成了对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工商登记手续,合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
合并后的公司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200155052227K。会信用代码:91350200155052227K。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 (七)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
第四十四条 …… 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第四十四条 …… 计算本条第(三)项所称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权的1/2以上通过。1/2以上过半数通过。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保密义务直至其知悉的公司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后解除,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可以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由合同约定,但董事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战略;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七)决定派往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十七)决定派往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人选,推荐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人选,推荐参股企业的董事、监事人选;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八)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如下方面一定的权限: 1、在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额度内,审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租赁等项目(关联交易除外),并签署相关文件; 2、在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年度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 3、在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额度内,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报废处置; 4、在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额度内,审批公司流动资产的报废处置; 5、审批核销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的资产。 上述事项应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对公司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的贷款担保; (十)审批董事会经费; (十一)可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 (八)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如下方面一定的权限: 1、在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的额度内,审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租赁等项目(关联交易除外),并签署相关文件; 2、在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或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年度交易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的关联交易; 3、在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的额度内,审批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出售、报废处置; 4、在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额度内,审批公司流动资产的报废处置; 5、审批核销年度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的资产。 上述事项应于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九)对公司全资企业及控股企业的贷款担保; (十八)审批董事会经费; (十一)可向董事会提名进入控股、参股
股企业董事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其任免文件;企业董事会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人选,并根据董事会决定签发其任免文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公司存续期。第一百二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为公司存续期不少于10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独立董事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在由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核查或者发表专业意见。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应当就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发表独立意见,或者聘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十二)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三)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四)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五)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 (十六)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交易; (十七)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独立董事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七)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六)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十一)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九十二)优先股发行对公司各类股东权益的影响; (十三)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方案; (十一四)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十二五)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关联人以资抵债方案; (十三六)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交易;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十七五)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要求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
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如本条第一款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即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即提出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该独立董事的原提名人或公司董事会应当自该独立董事辞职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名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设主任委员一名,可设立副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二分之一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各设主任委员一名,可设立副主任委员。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占二分之一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可设立副主任委员,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2、审查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 (二)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4、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6、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规定涉及的其他事项。2、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3、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4、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6、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7、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2、审查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进行年度绩效考评;3、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4、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四)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年度内部风险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对公司法人财产进行处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三)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五)组织实施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日常经济运行质量的监控及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兼并、租赁、承包、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清算、拍卖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十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九)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年度内部风险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对公司法人财产进行处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一)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十三)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四)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五)组织实施对下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日常经济运行质量的监控及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 (十六)拟订公司下属全资企业的设立、合并兼并、租赁、承包、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解散、清算、拍卖等重大事项的方案; (十七)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按规定负责公司职工
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按规定负责公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解聘;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按照合理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等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调整、组合作出决定。 (十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紧急、重大事项,事后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二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和解聘;有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情况,按照合理和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发挥资源效能的原则,对现有的人力、物力、技术力量等生产组织和资源配置的调整、组合作出决定。 (十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九)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处理经营管理活动中紧急、重大事项,事后及时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报告; (八二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六十二条 ……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期限为公司存续期。第一百六十三条 ……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管存,保存期限为公司存续期不少于10年。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3个工作日以送件人系统体现的送达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
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八十五条 《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第一百八十六条 《中国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章程作上述修改后,原《公司章程》条款和章节序号相应修改。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