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在审议如下议案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也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如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我们认为本次制定的内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度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对时任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绩效考核系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考核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考核年度经营业绩、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结果。
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基本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基本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方案及审核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基本薪酬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江曙晖、王金星、郑晓剑
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