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6 股票简称:建元信托 编号:临2023-092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名,实际出席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债务和解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进行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与中国银行上海分行签署<债务和解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临2023-094)。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再次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期限内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未实施完毕,则自动延长至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实施完成日。除延长授权期限外,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授权事宜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授权期限的公告》(编号:临2023-095)。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