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张明威先生具备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能力及相关经验,且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聘任张明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二、关于提名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张明威先生具备董事候选人资格及相关经验,且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同意提名张明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下无正文)
签字
宁金成
签字
耿明斋
签字
刘伟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