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5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近期公司无人驾驶业务受投资者关注度较高。2023年公司无人驾驶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低于5%。目前无人驾驶环卫设备和矿用车市场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未来在技术研发、产品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受到未来的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于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5日、18日、1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不存在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筹划与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期公司无人驾驶业务受投资者关注度较高。2023年公司无人驾驶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低于5%。目前无人驾驶环卫设备和矿用车市场总体尚处于探索阶段,未来在技术研发、产品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受到未来的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于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事项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公司未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目前公司无人驾驶相关产品占公司销售收入的比例较低,未来在技术研发、产品竞争能力、盈利能力等方面尚存在不确定性,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受到未来的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和国家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对于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