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中路股份(600818)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有

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7月18日晚上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二次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934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公司) 因涉及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未决仲裁 案件,被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永久公司因此计提预计负债 4111 万元,同时公司期末货币资金中 1334 万元因仲裁事项被冻结。据此,2023 年 5 月 27 日,我部对你公司发出《关于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所涉未决仲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 生原因、发生金额、风险敞口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等。2023 年 7月 18 日,你公司提交披露回函公告,但回函中未回复未决仲裁 相关问题,公司称主要原因系未决仲裁事项涉及商业秘密,故暂缓 披露。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明确监管要求如下。上市公司重大仲裁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影响重大,属于《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的应披露事项。年报显示,公司所涉仲裁金额合计达 5967 万元,占公司 2022 年度归母净资产的比重达10.20%,已达到信息披露的标准。同时公司因永久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仲裁已计提预计负债,并有部分货币资金被冻结,相关仲裁可能导致公司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给公司造成较 大风险损失。此外,案件涉及范围较为广泛,存在多名仲裁申请主体, 即已存在较多知情人。综上所述,公司仲裁事项影响重大,且知情主体较多,暂缓披露的依据不足。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请你公司严格落实本所《监管工作函》要求,尽快回复未决仲裁的相关问题,并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在 5 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公司将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工作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