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3  中路股份(600818)公司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司法处置标的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8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6%。本次如拍卖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变为10.59%,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拍卖事项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还涉及竞拍、缴款、过户等环节,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淘宝网平台查询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下称黄浦法院)《执行裁定书》【(2023)沪 0101 执3430号】(下称执行裁定书),将在淘宝网公开网络司法拍卖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87.5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总数的

2.76%。现将司法拍卖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二、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中路集团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87.5万股。

2、拍卖时间:2023年10月28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9日10时止

3、起拍价:11853.45万元;保证金:1185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及其倍数。

起拍价说明:起拍价经合议庭合议,以起拍日2023年10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的90%乘以总股数为起拍价。

4、竞买人应符合本次处置股票对应的合格投资者条件,且成交后应遵守上市公司股票减持相关规定,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竞买人已经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额和其竞买的股票数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票数额的30%。如因参与本次竞买导致竞买人累计持有公司股票数额超过30%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应报告证券监管部门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平台(www.taobao.com)公示的相关信息。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下称《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因司法强制执行、执行股权质押协议、赠与、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办理。其中,《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第五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法院司法处置,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路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291.9034万股(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显示截止2023年9月20日中路集团持股:6341.9034万股,上轮司法拍卖尚未完成过户),占公司总股本的 13.35%。本次拍卖如成功并过户完成后,中路集团将持有公司股份3404.4034万股,持股比例为 10.59%,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公司与中路集团为不同主体,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性。中路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