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于2023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材料,并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
(2)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1-3月
的财务状况。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