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09  耀皮玻璃(600819)公司公告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专项审核报告

众会字(2023)第07762号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皮玻璃”)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3221号审计报告。同时,我们对后附的《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 管理层的责任

耀皮玻璃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耀皮玻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中是否存在与主营业务无关的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进行审核,并就耀皮玻璃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三、 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前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审核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有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专项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四、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第七号 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我们提醒本专项审核报告的使用者关注,本报告仅供耀皮玻璃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戎凯宇

中国注册会计师 熊 洋

中国,上海 2023年3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