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皮玻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等一系列选聘程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了外部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和评估,同意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2024年度报酬的议案》,同意聘请上会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 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上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上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上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上会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师与公司管理层、审计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的沟通情况如下:
(一)2024年9月2日到2024年12月13日,上会进行了前期预审工作,2025月1月2日正式入场审计,于3月14日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适当性审计证据。
(二)2024年12月27日,上会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上会审计项目负责人通报了2024年度的审计项目组成员、审计时间安排和预审情况。上会与审计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就审计工作安排,前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前三季度报表重要科目分析、金融资产投资情况、本年度发生的重大事项、重点审计事项及应对的审计程序等进行了讨论沟通。
(三)2025年3月14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情况召开第二次沟通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通报了公司2024年度总体经营情况、子公司经营情况、应收账款、存货等报表主要科目审计情况、非经常性损益、关键审计事项以及审定后基本数据、内控审计情况、总体审计结论等内容。
(四)在本次审计期间,上会所有职员未获取除审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经济利益,上会与公司不存在除了审计业务外的任何经营关系,审计项目小组成员与公司管理层和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上会与审计师均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的独立性要求,认真履职,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上会及其审计项目组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客观、审慎的态度,诚实、诚信的原则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准确、及时、可靠。
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