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股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监事会全体监事出席。
●本次监事会无监事对会议审议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情形。
●本次监事会审议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召集、召开情况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进行了电话确认,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第2号的有关要求,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作为公司监事,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